不定期租赁是什么意思,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这个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规定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是无效的。对于那些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却没有签订的以及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继续使用的行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租赁合同我们称之为不定期租赁。
由此可知,不定期租赁一共包含上述三种情形。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如果没有就期限问题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制定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进一步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就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不论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提出解除的需求,若是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求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若是承租人提出的解除合同则不需要提前通知。通知的期限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要给足承租人寻找房源和搬家的足够时间。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区别:定期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形式。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形式。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