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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湖北新建住宅一证两书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06 16:04:53
浏览量:292
象盒作者:腿哥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如何强化住宅质量,保障恩施购房者权益?

2021年8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要求自8月10日起,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一证两书”制度究竟有些什么内容?真的能保障恩施购房者的权益吗?今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Q1

“一证两书”指的是什么?

“一证”是《住宅质量合格证》,“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Q2

为什么要实行“一证两书”制度?

《住宅质量合格证》是建设单位对其开发、销售、出租(保障房)的住宅工程质量作出的明示担保,用以保证该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消费者使用。具有质量合格证的住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住宅出售单位在交付住宅时提供给用户,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关事项的文本。

Q3

“一证两书”的什么时候实施?

2021年8月10日起。

Q4

“一证两书”实施范围是?

恩施州辖区内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安置性住宅工程等)应提供"一证两书",商品住宅工程还应满足《恩施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Q5

“一证两书”出具程序是什么?

《住宅质量合格证》是住宅工程交房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连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并提交给业主。如未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业主可拒收房屋。

Q6

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有什么要求?

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实施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套实施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套编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

Q7

怎样开展住宅信息公示?

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信息、施工过程检验试验信息、分部工程验收信息、分户验收信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信息等。

Q8

分户验收由谁验收?验收些什么?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套实施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须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住宅交付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使用安全等进行检查验收。

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Q9

《住宅质量合格证》应包括哪些信息?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套编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住宅售后服务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Q10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哪些信息?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设单位发生变更或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

Q11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哪些信息?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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